梅 毒

病原学     传染途径     分期     临床表现

实验室检查   治疗和预防  复诊及治愈标准  性伴侣的处理

    梅毒(Syphilis)是一种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,由梅毒螺旋体(苍白密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)引起,它不仅侵犯皮肤和粘膜,而且可侵犯全身各个器官,产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。梅毒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染的,但也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,发生胎传梅毒(先天性梅毒)。

一、病原学

    梅毒的病原为梅毒螺旋体,是小而纤细的螺旋状微生物,于1905年由邹汀和郝夫曼首先发现。由于不易着色,透明,又称苍白螺旋体。在暗视野显微镜下看到梅毒螺旋体活泼而自由运动。梅毒螺旋体在体外不易生存,煮沸、干燥或在稀薄肥皂液及一般消毒液如石炭酸、酒精、红汞等中很快便杀死。温度对它影响很大,41℃则存活2小时,41.5℃可存活1小时,48℃只能存活半小时,0℃在48小时后仍能自由活动,形态不变。保存在零下78℃,数年之后仍有传染性。在毛巾中可生存数小时,而干燥情况下,则迅速死去。

二、传染途径

    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病人,其传染途径有三种:
(一)性接触
    梅毒传染的主要途径是直接由性接触传染(95%),主要发生在成人。在感染梅毒的1~2年内未经治疗的病人最具有传染性。这些病人的皮肤和粘膜损害中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,在性接触的过程中很容易通过皮肤、粘膜很微小的损伤传给对方。梅毒螺旋体在损伤处经过8~20天的潜伏期,螺旋体在局部生长繁殖,发生炎性浸润,先进入淋巴管,再进入血液,并于短期内传播至全身各处而致病。随着病期的延长,其传染性逐步变小。
(二)胎传
    患梅毒的孕妇在妊娠4个月后,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产生胎传梅毒。新近研究报告提出在妊娠7周时,螺旋体即可通过胎盘而传染。早期梅毒的孕妇发生胎传梅毒易发生流产、死产,成活的新生儿死亡率亦高。
(三)其他
    少数病人也可以由其他方式传染,如接吻、授乳、握手、手术、输血等。也有的系非性接触的间接传染,如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,如口杯、餐具、毛巾、衣服、递须刀等,这些物品沾染有活的梅毒螺旋体可以造成间接传染。

三、梅毒的分期

    根据传染途径不同将梅毒分为后天梅毒和胎传梅毒。
(一)后天梅毒
    又称获得性梅毒,根据病期的长短将梅毒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。感染在2年以内的称早期梅毒。早期梅毒又分为初期梅毒(或一期梅毒硬下疳)和二期梅毒,梅毒螺旋体多,传染性很强。病期在2年以上者称晚期梅毒,螺旋体很少,传染性不强,但对患者本人破坏很大。不仅侵犯皮肤和粘膜,还可以侵犯到骨、关节、眼睛、心血管和神经系统而造成严重的损害,并可致残,甚至造成死亡。也有的人有梅毒螺旋体的感染,血清反应阳性,而无临床症状和体征,脑脊液检查结果正常,称潜伏梅毒隐性梅毒。在感染梅毒2年以内的是早期潜伏梅毒,2年以后的是晚期潜伏梅毒。晚期潜伏病人的血清试验虽呈阳性反应,基本上不传别人,一般的健康也不受影响。可以终生无恙,但有的以后发生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性梅毒等晚期梅毒。
(二)胎传梅毒
    又称先天梅毒,年龄在2岁以下者称早期胎传梅毒(先天性梅毒);年龄大于2岁者称晚期胎传梅毒(先天性梅毒),皮肤、粘膜、骨、眼、心血管、神经系统均可受累而出眼梅毒、心血管梅毒,也有的其母亲有梅毒,胎儿本身梅毒血清试验阳性,而临床上不发生症状和体征者,称潜伏状胎传梅毒(先天性梅毒)。

四、临床表现

(一)、初期梅毒(一期梅毒)
    主要症状为硬下疳与近卫淋巴结肿大。从梅毒螺旋体进入人体之后,经过大约3周的潜伏期,在螺旋体入侵的局部首先发生皮疹,称为初疮或初期硬节,因为触诊似软骨样硬,所以称硬性下疳。硬性下疳常单发,多发者少见。皮疹初起时为无症状不易引起人注意的小红点,迅速发展为红色斑丘疹或丘疹,之后逐渐形成圆形、隆起的硬结,表面为表浅的糜烂或破溃,表面扁平或略突起,清洁,直径由数毫米到1~2cm,边缘整齐,分泌物中含大量螺旋体,传染性很强。结节软骨样硬,不痛不痒是其特点,不治在3~8周内可自然消失,不留瘢痕,或仅遗留轻度萎缩及色素沉着。
    硬性下疳常发生在外生殖器部,男性多发生在冠状沟,包皮系带的一侧或包皮内侧等处,有时发生在阴茎、阴囊或尿道口处。女性多发生在大小阴唇、阴唇系带下,偶然发生于阴蒂或阴道口处,发生在子宫颈或阴道粘膜上的硬性下疳不易被发现,病人自己也不易发觉它的存在,往往被人忽视。少数病人由于接吻、抚摸、性错位等行为在唇、舌、乳房、手指亦可见到硬性下疳,但是极少见。同性恋者可发生在肛门、肛周、直肠等处。硬性下疳也可以和软性下疳混合发生而成为"混合下疳",软下疳的出现比硬下疳早,以后硬下疳出现时,硬下疳的症状又往往被软下疳掩盖,因而后出现的硬下疳是容易被人忽视的。
    在硬下疳出现后数日~1周,同侧近卫淋巴结肿大。这些肿胀的淋巴结的特点是与皮肤不粘连、不连结的结节,质地较硬,表面既不红肿,也不化脓,既不破溃,也不疼痛,称梅毒性横痃。穿刺液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。在硬性下疳初期,大部病人由于反应素尚未形成,因而梅毒血清反应呈阴性,到7~8周始转变为阳性,所以不要因为梅毒血清反应阴性而否定梅毒的存在,这应引起初学者的注意。
  一期梅毒的诊断和鉴别诊断:
  一期梅毒的诊断依据是:
1.病史:包括婚外性接触史、宿娼史或配偶有梅毒病史。其潜伏期为2~3周。
2.临床特点:一般的单发性不痛不痒的硬下疳多发生在外生殖器,偶见于生殖器外,如唇、肛周、手指等处。
3.分泌物置暗视野显微镜下观察梅毒螺旋体。
4.硬下疳晚期梅毒血清试验阳性。
 
鉴别诊断:应与软性下疳、生殖器疱疹、急性女阴溃疡、白塞氏病、固定性红斑、龟头Queyat红斑增生病、溃疡性粘膜结核等病鉴别。
(二)二期梅毒
    二期梅毒的出现,主要是由于梅毒螺旋体经过血液循环大量播散后而发生的全身表现。常见皮肤、粘膜损害,亦可侵犯骨骼、关节、眼睛、神经系统等。一般发生在感染后6~12周。在发疹之前,常有头痛低热全身不适,关节酸痛,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,56%~58%的患者伴有全身性淋巴结肿大。
1.二期梅毒的皮肤粘膜损害。
  梅毒患者中有80%~95%的病人发生皮肤、粘膜损害。二期梅毒皮疹的特点是分布广泛、对称,没有急性炎症现象,境界清楚,呈铜红色,压诊不全褪色,不经治疗可自然消退,若经治疗皮疹消退迅速,消退后不留瘢痕,不痛不痒,没有明显主观症状。在发疹时梅毒血清反应阳性,无论是早发还是晚发,二期梅毒疹消失后还可复发,称二期复发生性梅毒疹
    二期梅毒疹最常见的是斑疹性梅毒疹和丘疹性梅毒疹。
⑴斑疹性梅毒疹。最为多见,皮疹呈淡红色或玫瑰色,又称梅毒性蔷薇疹,约指甲大小,圆形或椭圆形斑疹,分布广泛,数目较多,无浸润,初为淡红色或玫瑰色,以后很快变为淡红棕色,好发于胸腹及腰双侧,亦见于背部及四肢内侧面,特别是手掌足跖,往往同时出现轻微领圈状脱屑性红斑,不痛不痒,很具有特征性,有诊断意义,尤应引起人们注意。
⑵丘疹性梅毒。丘疹性梅毒的出现常略晚于斑疹性梅毒疹。最常见的是大丘疹性梅毒疹,呈圆形或豆状,略微隆起,表面光滑呈牛肉色或红铜色,浸润坚实,常分布于面部、臂部屈侧、下肢及躯干各处。表面有鳞屑的称鳞屑性梅毒疹。小丘疹梅毒少见,呈圆顶形,发生于毛囊口的称毛囊性梅毒疹,常聚合成群而为球块状。而晚发二期梅毒疹有成群倾向,常肥厚并可融合的丘疹,排列成伞房花形、环形或匐行等形态。常分布于面部、肩部、腰部、掌跖及肛周生殖器等部位,症状轻微。
⑶扁平湿疣。扁平湿性丘疹聚合形成,呈增殖状扁平斑块样损害,境界清楚,隆起皮面,损害面糜烂湿润,有菲薄伪膜,分泌物中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,传染性很强。常发生于潮湿的皮肤褶叠部位或皮肤粘膜连结处,如肛周、外生殖器等处。
⑷脓疱性梅毒疹。临床上少见。患者抵抗力低下,体弱消瘦者常见。临床表现形态多样,如痤疮样脓疱性梅毒疹、蛎壳样脓疱性梅毒疹、银屑病性梅毒疹、雅司样脓疱性梅毒疹等。
⑸梅毒性白斑。有的斑疹在消失后,遗留色素沉着,其间又有色素脱失,为表浅的色素脱失斑,呈网状,多见于妇女的颈双侧。毫无主观症状,往往不为患者所觉察。
⑹梅毒性脱发。主要发生在头颞枕部,境界不甚清楚,呈虫蚀状。
⑺粘膜斑。早期梅毒中的粘膜损害最常见的是咽炎伴扁桃体炎或喉炎,可使声音嘶哑。于舌、咽、龈、唇及颊粘膜受侵犯时,粘膜表面呈淡红色的表浅糜烂面,渗液中含有大量螺旋体。小阴唇、阴道等处亦可发生。
    需与二期梅毒皮肤粘膜损害鉴别的疾病有:玫瑰糠疹、多形渗出性红斑、银屑病、副银屑病、扁平苔藓、尖锐湿疣、斑秃等。
2.二期骨梅毒。
  二期梅毒,骨的变化有骨髓骨膜炎和关节炎。骨膜炎多见于长骨,骨膜肥厚,有压痛。骨炎多见于长骨和头颅骨,骨质疏松,有钝痛和压痛,晚间或休息时加重,活动时减轻。关节梅毒多见于肘或膝等大关节,关节酸痛但不红肿,晚间疼痛加剧。X线检查未见异常。
3.二期眼梅毒。
  较少见,有虹膜炎、虹膜睫状体炎、脉胳膜炎等。与非梅毒性眼病难以鉴别。
4.二期神经梅毒。
  如果只有脑脊液改变,蛋白增多,淋巴细胞增多,脑脊液VDRL阳性,而无临床症状者称无症状神经梅毒。亦有颅神经受累的颅神经梅毒及脑血管梅毒等。
5.二期复发梅毒。
  由于未经治疗,治疗不彻底或病人免疫力降低等原因,在二期梅毒的损害消失后,在1~2年内临床症状又重新出现,称二期复发梅毒。临床症状与二期梅毒疹相似,但是皮疹较少,分布较局限,有群集倾向,破坏性大,好发于肛周、脐窝、阴囊及掌跖等处。了解二期再发疹,对梅毒的治疗和预后的判断都是很重要的。
    二期梅毒的诊断可根据临床表现、病史、梅毒血清反应阳性及暗视野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即可确诊。
(三)晚期梅毒(三期梅毒)
    在感染2年之后,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,有40%的病人出现晚期梅毒(三期梅毒),其中有15%患者为皮肤、粘膜、骨骼等良性梅毒;感染后10~20年有10%的病人出现心血管梅毒,15%的病人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梅毒。晚期皮肤梅毒主要为结节性梅毒疹、树胶样肿和晚期粘膜梅毒。
1.晚期梅毒疹。
  分布不对称,数目不多,发展缓慢,浸润而坚实的树胶样肿,以后可破溃而发展为萎缩性瘢痕,损害内难找到梅毒螺旋体。
⑴结节性梅毒疹。多数为皮下结节,0.5cm直径大小,分布于前额、臀部、四肢等处。常簇集成群,隆起皮面,呈铜红色,质地坚硬有浸润。经数周至数月中央消失,边缘继续发生新的皮疹,构成弧形、环形或肾形梅毒,尤其是肾形损害引人注意。如不治疗,可持续多年之久,最终破溃为溃疡,溃疡底凹凸不平,愈后遗留周围有色素沉着的瘢痕,多见于臀部伸侧及背部。
⑵树胶样肿。梅毒树胶样肿则部位更深,为皮下坚实结节,指头大至胡桃大或更大。皮下
节与皮肤粘连,形成浸润斑块,常单发,中央软化坏死形成溃疡,分泌粘稠物质如树胶状,故称树胶样肿。多见于四肢伸侧、前额、头部、胸骨部等处,不治经半年或更久而消失,遗留萎缩性瘢痕和色素沉着。
⑶晚期粘膜梅毒。除间质性舌炎、粘膜白斑外,上颚及鼻粘膜树胶样肿,可损害骨质,致使鼻骨坏死,排出死骨,形成鼻中隔穿孔,鼻梁塌陷,甚至鼻软骨、鼻硬骨及软组织全部被破坏,形成鞍鼻。软颚、硬颚、咽部穹窿都可发生树胶样肿,可以毁坏硬颚、软颚、悬壅垂或咽部穹窿,甚至使颚骨穿孔,鼻颚相通,俗称开天窗。喉部树胶样肿,可使喉部狭窄而妨碍呼吸,声音嘶哑。
2.骨梅毒。
  晚期骨梅毒除上面所提到的粘膜树胶样肿,致使附近骨、软骨被毁,形成颚骨穿孔,口腔和鼻腔直接相通,鼻梁塌陷形成鞍鼻外,还可以出现骨髓炎、骨膜炎。骨膜炎以长骨为多,而骨树胶样肿以扁平骨为多,颅骨破坏形成杯形凹坑,出现畸形。骨树胶样肿可由骨骼扩张至关节,如膝、肘关节,可引起不太疼痛的梅毒性关节炎。
3.晚期心血管梅毒。
  多在感染后10~30年发生,未经治疗的梅毒病人有10%可出现心血管梅毒,其中有:
⑴梅毒性单纯性主动脉炎,多发生在升主动脉,胸骨后感觉不适或疼痛。
⑵主动脉瓣闭锁不全,主动脉区有舒张期和收缩期杂音,脉压增大,严重的可发生心力衰竭,导致死亡。
⑶主动脉瘤,多发生于主动脉升段、主动脉弓,压迫附近组织,严重者主动脉可发生破裂,导致突然死亡。
⑷梅毒性冠状动脉炎,造成冠状动脉口狭窄,出现心绞痛。
⑸心肌炎,少见。
4.晚期神经梅毒。
  晚期树胶样肿可侵犯脑膜、脑脊髓、血管、脑实质及颅神经,而引起不同的表现。脑及脊髓动脉有栓塞形成偏瘫、偏盲、失语;神经麻痹而出现耳聋、阿罗氏瞳孔的变化。
⑴无症状神经梅毒:仅脑脊液检查异常,脑脊液中有蛋白、淋巴细胞增加,
VDRL阳性。临床上未见症状,神经系统检查元阳性体征。
⑵脑膜血管梅毒:脑血管梅毒可发生灶性神经系统症状,如失语症、偏瘫等。
⑶脑实质梅毒:
  麻痹性痴呆:于感染10~15年后发病,患者性格改变,情绪变化无常,近来记忆力、智力均减退,注意力不集中,有的发生妄想狂、夸大狂或抑郁症状。舌头、唇、手震颤,有瞳孔对光反射消失、调节反应正常的阿罗氏征,进而出现癫痫发作,四肢瘫痪,大小便失禁,脑脊液
VDRLFTA-ABS试验阳性。
  脊髓痨:在感染10~20年后始发病,主要是脊髓后索发生变性引起的。可发生闪电样痛,下肢感觉异常,膝腱反射减弱或消失,内脏危象,触觉及温度觉障碍,深部感觉减弱或消失,共济失调,阿罗氏瞳孔,排尿困难,尿潴留及性欲减退。脑脊液检查细胞数和蛋白增多,
VDRL阳性。
  视神经萎缩:有的有梅毒视神经炎或视神经萎缩,眼底视神经盘呈灰白色,边缘清楚,严重影响视力,甚至失明。
5.其他晚期内脏梅毒:晚期梅毒还可侵犯呼吸、消化及泌尿系统,其发病率不高,危害性极小,兹不赘述。
(四)潜伏梅毒(隐性梅毒)
    在感染梅毒之后未经治疗或用药剂量不足,无临床症状,而血清反应阳性,脑脊液正常者称潜伏梅毒。感染2年以内的称早期潜伏梅毒,这类病人随时有发生二期复发损害的可能,有传染性。病期在2年以上者称晚期潜伏梅毒,一般不传染,不加治疗,也可发生晚期梅毒。
(五)胎传梅毒(先天梅毒)
    胎传梅毒是胎儿在母体内通过血源途径感染的梅毒。不发生硬下疳,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,对患儿健康影响很大,病死率高。在妊娠4个月后,可发生死产、流产、早产或产出梅毒儿,或初出健康,经数周、数月而发病。也有血清阳性而终身不发病的。
1.早期胎传梅毒。
  病人在出生时发生皮肤症状者极少,多半在第三周,有时到2~3个月才有损害。早期梅毒之新生儿称梅毒儿,消瘦、皮肤脱水干皱,呈小老人面貌,发育不良,哭声不响亮,有带血性之粘液从鼻腔流出,含螺旋体亦多,鼻粘膜红肿,阻塞、影响哺乳,咽炎造成声音嘶哑。早期皮损常为斑丘疹、丘疹、有鳞屑,呈紫红色,弥漫浸润,常发生在手掌足跖、外生殖器、臀部或面部下半部。有的手掌、足跖、臀部出现大疱,称梅毒性天疱疮,含浆液或脓性分泌物,螺旋体很多,传染性很大。疱破后结痂及脱屑,最有特征性。在口角、口周、肛周为放射状皲裂,愈后遗留放射状瘢痕是其特征,有诊断意义。在肛门及皮肤皱褶潮湿部位也可以发生脓疱、丘疹或扁平湿疣样损害,螺旋体很多,传染性很大。也有的出现甲沟炎、甲床炎、秃发等。50%的患儿伴淋巴结肿大。有的有骨软骨炎,四肢肿胀、疼痛,不欲活动,呈假性瘫痪,肝脾肿大。
2.晚期胎传梅毒。
  在感染梅毒2年以后发生晚期胎传梅毒。小儿发育不良,智力低下,皮疹相当于后天三期梅毒,皮疹常局限某处,有树胶样肿。最具特征性的是郝秦生三征:
⑴郝秦生齿:恒齿短,腰鼓形,稀疏,排列不整齐,第一对门齿切缘中部呈半月状凹陷,臼齿呈桑椹形称桑椹齿。
⑵耳聋:由于第VII对颅神经受损而引起听力障碍,迟钝,重听,耳聋。
⑶间质性角膜炎:急性发作,角膜充血,眼疼,羞明流泪,角膜间质浸润浑浊,甚至失明。以上三个症状可同时出现,单独先后出现。
  骨损害:主要为螺旋体侵犯骨骼引起骨膜炎和骨髓炎之后遗症,前额圆凸;慢性关节肿胀称克鲁通关节,多见于膝;胫骨骨膜炎,肥厚增生,向前弯曲呈弓形,形成佩刀状;侵犯颅骨出现凹陷,侵犯鼻骨出现鞍鼻等。
    晚期胎传梅毒也可以出现晚期胎传梅毒性脑膜炎、脑血管梅毒、麻痹性痴呆及脊髓痨,智力发育迟缓,心血管损害也可以见到但较少;有的终身不出现症状称胎传潜伏梅毒。
    先天性梅毒的诊断依据:家族史,母亲为梅毒患者;临床症状和体征,有早期或晚期皮肤粘膜梅毒损害;梅毒血清试验阳性,或皮肤粘膜损害,可找到螺旋体。

五、梅毒实验室检查

    梅毒实验室检查无论对梅毒的诊断、治疗、疗效判断或预后均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常用的检测项目包括:组织及体液中梅毒螺旋体的检查;梅毒血清学试验(根据所用抗原的不同而分为: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,常用的有VDRLUSR两项;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,目前常用的有FTA-ABS试验、TPHA试验两项);脑脊液检查。梅毒实验室检查的方法、目的、意义和出现的假阳性、假阴性现象等问题。

六、梅毒的治疗和预防

    梅毒的治疗原则是,首先要明确诊断,然后才决定治疗,在诊断未确定之前不要盲目治疗。治疗要及时,越早治疗,治效越好。早期梅毒经过充分足量的治疗,约90%的患者可以达到彻底治愈之目的。用药剂量要足量,疗程要规则。如果用药的剂量不足,治疗不适当比不治疗的结果更差。早期梅毒未经治疗者25%有严重损害发生,而接受不适当的治疗者则为35%~40%。因此说不规则治疗可增加复发及促进晚期梅毒损害提前发生。经过治疗后还要经过长期追踪观察,以便及时发现复发,及时处理。
    既往治疗梅毒主要是用砷剂、铋剂,在晚期梅毒还加用碘剂,以防止治疗矛盾的发生。目前主要是用抗生素。抗生素中主要是青霉素,药源丰富,用药时间短,而且疗效可靠,易为患者接受。砷、铋已弃而不用。
(一)治疗目的
1.对早期传染性病毒(一、二期显发及复发梅毒)的治疗,主要尽快控制传染,并可使症状尽快消失,血清阴转,以达到治愈目的,并可预防复发和防止晚期梅毒的发生。
2、对晚期梅毒的治疗,主要是减轻和控制晚期梅毒的症状,尽量减少破坏性,尽可能恢复各受累器官的功能,防止心血管和神经系统梅毒的发生,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。
3、对早期胎传梅毒(先天性梅毒)的治疗,主要是促进损害愈合,症状消失。如梅毒儿内脏损害严重时,首先要立足挽救患儿的生命,应谨慎地进行治疗,避免吉─赫反应的发生。
4.对晚期胎传梅毒的治疗,主要是要求损害愈合,防止新损害的发生,不要求
清阴转。
5.对妊娠梅毒的治疗,在妊娠早期是使胎儿免受感染;妊娠晚期的治疗是使感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,同时也治愈孕妇。
6.对各类潜伏梅毒的治疗主要是预防各期梅毒的复发,治疗要充足,对晚期潜伏梅毒,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,但血清持续阳性时应做脑脊液检查,以除外无症状性神经梅毒。 7.对心血管梅毒、神经梅毒和各种内脏梅毒的驱梅治疗要慎重,先纠正各器官的功能,然后进行驱梅治疗,以防止引起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。
(二)治疗方案
治疗梅毒的方案如下:
1.早期梅毒(一期、二期、早期潜伏梅毒)
⑴青霉素:
普鲁卡因青霉素G,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0天为一疗程,总剂量800万单位。
苄星青霉素(长效青霉素)240万单位,分两侧臀部肌注,每周1次,共2次。
⑵青霉素过敏者:
①盐酸四环素,2g/d,分4次口服,连服15天,(肝、肾功能不全者禁用)。
②红霉素,用法同四环素,新近有人推荐泰力特,每次200mg,每日2次,连服7天。
2.晚期梅毒及二期复发梅素(包括晚期潜伏梅毒):
⑴青霉素:
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,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5天为一疗程,疗程总量为1200
万单位,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,总量2400万单位,疗程间停药2周。
②苄星青霉素,240万单位,每周1次,肌肉注射,共3次。
⑵青霉素过敏者:
①盐酸四环素,2g/d,分4次口服,共30日为一疗程。
②红霉素,用法同四环素。也可用泰力特,用法同上。
3.心血管梅毒:
  不用苄星青霉素,如有心功能不全,首先治疗心衰,待心功能代偿时,可注射青霉素,从小剂量开始,以避免吉─赫反应的发生,否则易使病情加重,甚至发生突然心跳停止而死亡。
⑴普鲁卡因青霉素G,疗程同晚期梅毒。
⑵青霉素过敏者,用四环素,疗程同晚期梅毒。
⑶红霉素,用法同四环素;泰力特,用法同上。
4.神经梅毒:
⑴水剂青霉素G,480万单位,静脉滴注,10日为1个疗程,间隔2周,重复1个疗程,总量为9600万单位。
⑵普鲁卡因青霉素G,240万单位,肌注,同时口服丙磺舒0.5g,每日4次,共10天,随后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,每周1次肌注,共3周。为了避免心血管和神经梅毒发生吉─赫氏反应,可加用强的松20mg/d,分4次口服,共3日,于使用青霉素前一日开始。
5.妊娠梅毒:
⑴普鲁卡因青霉素G,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0日,妊娠3个月内治疗一疗程,妊娠末3个月再注射一疗程。有明确记录过去曾接受充分治疗,现无复发或再感染证据可不治疗。
⑵红霉素(对青霉素过敏者)同非妊娠梅毒。禁用四环素。对其所生之婴儿应该用青霉素。
6.胎传梅毒:
⑴早期胎传梅毒:
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,5万单位/kg,肌注,每日1次,连用10日。
②苄星青霉素G,5万单位/kg,肌注,1次,有神经损害者因效果差则不用。
⑵晚期胎传梅毒。普鲁卡因青霉素G,5万单位
/kg,每日1次,连续10日为一疗程,但不超过同期患者的治疗量。
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。

七、复诊及治愈标准
(一)早期梅毒
    在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,包括临床与血清学检查,2~3年无复发者可终止随访。 如果发现症状复发,血清复发则加倍剂量治疗。如血清反应固定,但临床无复发者,应做脑脊液检查,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。
(二)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
    第一年每2个月复查1次,第二年每半年复查1次,3年后做脑脊液检查,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。3年后,如果脑脊液检验正常者,则终止观察。
(三)心血管梅毒与神经性梅毒
    应由专科医师负责,随访终身。
(四)妊娠梅毒
    治疗后,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,在分娩后按一般梅毒进行随访。对经过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,要观察到血清反应转阴为止,一旦发现症状,立即进行治疗。未经治疗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,应考虑进行检查治疗。

八、性伴侣的处理

    在3个月之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伴侣,应予检查、确认及治疗。
    早期梅毒在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。注射1次足量的青霉素,可使多数患者的皮肤粘膜损害,取材做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就找不到梅毒螺旋体,但要比较有把握地消灭通过性交而发生的传染,至少需经过1个疗程及4个月时间的观察。